租赁合同中由谁负责开票?
我最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合同里没说清楚到底该谁开发票。我有点疑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发票到底该出租方开还是我承租方来开啊?我就想弄明白这个开票责任的问题,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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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里,确定开票方一般遵循下面这些原则: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租方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这类有纳税主体资格的,通常由出租方开具发票。这是因为出租方提供租赁物属于应税行为,按照税收相关规定,有义务开具发票,这也符合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开票要求。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东西收钱了,就该提供发票。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商店收了钱就得给你开发票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出租方出租物品获得租金,属于经营活动收款,所以正常该由出租方开票。 其次,存在特殊情形。要是双方在租赁合同里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并开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不过要注意,即便约定由承租方开票,出租方仍可能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只是把开票操作交给了承租方。同时,这种约定要符合税务机关管理要求,不然可能有税务风险。举个例子,双方约定好了由承租方去开票,那在实际操作时,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来办,不能随意乱来。 总之,一般是出租方开票,但特殊约定也可能让承租方开票,不过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税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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