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发票房东要求租户承担是否合理?
我最近租了房子,房东突然提出让我承担租赁发票的费用。我觉得不太对劲,毕竟我是租户,怎么还要承担这个费用呢?我想知道这种要求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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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租赁发票房东要求租户承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首先,从纳税义务主体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东作为出租房屋并收取租金的一方,是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和收益方,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并开具发票。例如,房东将房屋出租获得租金收入,这部分收入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房东承担。 其次,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来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房屋租赁中,房东是收款方,有义务向租户开具发票,而不能将开具发票所涉及的税费转嫁给租户。 不过,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发票的税费由租户承担,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这种约定并不能改变房东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房东履行纳税义务,房东仍需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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