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欠钱少给后反悔是否有用?
我之前口头答应对方可以少还点钱,现在我手头宽裕了,又想按原来的欠款金额还。不知道之前那个口头承诺还有没有效,我反悔的话法律认不认可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要判断口头承诺欠钱少给后反悔是否有用,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口头承诺在法律上也是一种合同形式,叫做口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说明口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口头合同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证据方面的难题。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主张口头合同存在并生效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合同的存在和具体内容。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法院很难认定口头合同的存在。就比如在口头承诺欠钱少给的情况中,如果债权人不承认有过这样的承诺,而债务人又拿不出证据,那么债务人说曾经有过少还钱的口头约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要是债务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口头承诺少还钱,比如有录音、在场证人等,并且该承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个口头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反悔想要按照原来的欠款金额还钱,债权人不同意的话,债务人的反悔是没用的。因为双方已经就少还钱达成了新的协议,都应当遵守。但是,如果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口头合同。撤销之后,就可以按照原来的欠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