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录音了但对方反悔怎么办?
我和别人有个口头承诺,当时我把承诺内容录音了。现在对方反悔不认账,我想知道这个录音有没有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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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口头承诺录音了但对方反悔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录音可以作为证明口头承诺存在的证据。 不过,要让录音证据被法院采信,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该录音要具备真实性,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要具有关联性,即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还要具有合法性,获取录音的手段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录音符合这些要求,那么它就能够在法庭上发挥证明作用。 当对方反悔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该录音证据,同时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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