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别人有个口头约定,当时大家说得好好的,可现在对方不认账了。我想知道,这种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要是有效,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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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口头约定其实就是口头形式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明确了口头形式是合同订立的合法形式之一。 不过,口头约定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因为它不像书面合同那样有明确的文字记录,一旦发生纠纷,举证会比较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口头约定,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该约定的存在和具体内容。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录音、聊天记录等。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虽然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进行重要交易或约定时,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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