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别人有个口头约定,当时双方都说好了各项事情,但现在对方反悔了。我想知道这种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要是有效,我就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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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说明,口头形式也是合同订立的合法形式之一,所以口头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有效的。 不过,有效的口头约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双方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其次,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最后,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口头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弊端。因为它不像书面合同那样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证明约定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和内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在进行重要的交易或约定时,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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