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口头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口头约定其实就是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没有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认可了口头约定作为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和书面约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不过,要使口头约定有效,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比如,未成年人在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时,所做的口头约定可能就是无效的。例如,一个8岁的小孩口头约定购买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这种约定通常是无效的,因为8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5000元电脑超出了其认知和行为能力范围。 其次,口头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双方口头约定进行毒品交易,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口头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再者,一方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甲通过欺骗乙,谎称自己有一批高质量的货物,诱导乙与其达成购买的口头约定,而实际上货物质量很差,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该口头约定就是无效的。 另外,双方不能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甲和乙口头约定,通过抬高价格的方式出售商品,然后平分所得利润,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该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同时,双方也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的财产转让口头约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最后,口头约定还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双方在达成口头约定时,必须是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存在误解、被误导等情况。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口头约定不宜采用。比如,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数额较大(在实践中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且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