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合同相关的事务,碰到了各种形式的合同。我就想知道,除了书面合同外,像口头约定这种算不算数,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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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并不是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首先,从合同订立形式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这就明确说明了合同的订立形式是多样的。 其次,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要能够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有认识和辨认自己行为以及判断行为法律后果的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真实地表示于外部;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只要合同满足上述生效要件,不管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日常生活中的买菜行为,很多时候就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买卖双方就价格、数量等达成一致,这种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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