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权利质权是否需要书面合同?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权利质权相关的事务,不太清楚在民法典规定下,权利质权到底是不是必须得有书面合同。想知道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会不会影响质权的设立和效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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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权利质权是需要书面合同的。 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而权利质权是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设定的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还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条款。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质权是没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则上需要书面合同,但在实际情况中,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不过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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