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吗?
我最近准备和别人订立一份合同,不太清楚具体该采用什么形式。想知道除了口头形式外,还有哪些形式可以选择,每种形式又分别有什么特点和适用场景,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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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首先,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去菜市场买菜,和菜贩商定价格、数量等,双方达成一致,这种即时清结的交易就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口头形式也有一定局限性,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为没有书面证据而难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例如,购买房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都是书面形式,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法举证。 最后,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外的形式,比如默示形式。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例如,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就可以视为双方以默示的方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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