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包括哪些呢?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更清晰、明确地记录双方的约定,减少纠纷。 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表明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的形式,也可以是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其它书面形式,如具备劳动合同条款的“员工入职书”等。 同时,法律还对未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1.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口头形式(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但在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特殊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等特点,所以法律允许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虽推荐使用其制定的统一范本,且提倡劳动合同进行鉴证或者备案,但这并非强制要求,是否使用统一范本以及是否备案、鉴证,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