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购房合同是否属于要约?
我最近准备买房,签了购房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购房合同在法律上算不算要约,想知道判断的依据是什么,以及如果是要约的话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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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购房合同是否属于要约,需要根据要约成立的条件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对于购房合同来说,如果其内容包含了房屋的具体信息,如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明确具体的条款,满足内容具体确定这一条件。同时,如果合同表明一旦对方(受要约人)同意并作出承诺,签订合同的一方(要约人)就会受到该合同内容的约束,那么就满足第二个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就属于要约。 例如,一份购房合同中明确写了房屋位于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面积为100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万元,总价100万元,付款方式为首付30万元,剩余款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交付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等具体内容,并且约定只要购房者同意这些条款并签字承诺购买,开发商就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这份购房合同就属于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当购房合同属于要约时,它只是合同订立的第一步。只有当对方发出承诺,即购房者同意合同条款并签字确认等,双方针对要约认购的内容达成一致,合同才正式成立。 总之,购房合同有可能属于要约,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要约成立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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