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购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和开发商签了购房预售合同。但心里有点不踏实,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签的这份购房预售合同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啊?要是没有效力,那我这后续该怎么办呢?就想弄清楚这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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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购房预售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合同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得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比如,购房者要是未成年人,那在没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时,都是真心实意要达成这个交易,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要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质量问题,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意思表示就不真实,合同效力可能会受影响。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习俗。例如,合同约定房屋用途是住宅,但实际规划是商业,这种违反规划规定的合同条款可能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也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要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则可以认定有效 。另外,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那么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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