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有哪些法律规定?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介绍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无期徒刑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这和有期徒刑不同,有期徒刑有明确的服刑期限,而无期徒刑没有一个固定的结束日期。 在适用对象上,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又不必判处死刑,而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例如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关于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同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即便被判处无期徒刑,只要符合条件进行减刑,也不会真的一辈子都在监狱中。 假释方面,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此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总之,无期徒刑虽然严厉,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希望和转机,法律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给予了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