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要约是否一定签订合同?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商业合作的事儿,涉及到向对方发出要约。我就疑惑了,我发出这个要约后,是不是就一定会和对方签订合同呀?想了解下要约和签订合同之间具体是个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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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要约并不一定导致签订合同。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规定。也就是说,要约只是一方表达了想要订立合同的意愿和相关具体条件。 其次,对于要约人而言,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成立,因为还需要受要约人的回应。 然后,对于受要约人来说,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然而,受要约人可以选择承诺,也可以选择不承诺。只有当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合同才成立。如果受要约人拒绝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届满时未作出承诺等,合同就无法签订。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只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否签订合同还取决于受要约人的态度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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