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哪些情形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呢?
在商业活动或者日常生活的买卖交易中,有时会担心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想具体了解一下,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的会让买卖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形,以及这些情形具体是怎么界定的,以便在交易中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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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以下情形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一、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 所谓主体不适格,就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是因为这些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 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该合同无效。例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买卖合同,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买卖意图,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三、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毒品、枪支等)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合同的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无效。例如,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获取利益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像买卖人体器官等,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例如,甲和乙恶意串通,以低价转让甲的房产,损害了甲的债权人的利益,这种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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