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后是否存在部分条款仍然有效呢?

在一些商业合作或者日常交易中,常常会签订合同。但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被解除。这时候就很疑惑,是不是合同一旦解除,所有条款就都没有效力了呢?特别想知道哪些部分在合同解除后还能保持有效,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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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后,合同一般是全部无效的,因为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终止了。但存在部分条款依然有效的特殊情况。 首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旦发生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即便合同解除,该仲裁条款依然有效。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其次,违约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一般继续有效。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但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那么相应的违约条款就会继续发挥作用,用于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结算和清理条款也是如此,用于对已经履行部分的结算以及相关事宜的清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本身无效,那么即使合同部分已经履行,履行部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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