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上判决合同解除后,受损失的一方能否得到补偿?

我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被法庭判决解除了,而我方在这个过程中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得到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范围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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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庭判决合同解除后,受损失的一方在一定情况下是能够得到补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定后果,但它并非违约责任的延伸,也不以违约金形式呈现。赔偿责任遵循过错原则和损失实际发生原则。过错原则即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不存在过错,则无需承担。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一般就不存在赔偿问题。损失实际发生原则要求所主张的赔偿损失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的,不能是尚未发生的预期损失(但可得利益在符合条件时可纳入赔偿范围)。 其次,如果确因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失,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应负的赔偿责任。比如一方故意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等,就需要进行赔偿。 再者,关于可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将可得利益纳入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范围,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在一份长期供货合同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原本预期通过该合同获得的合理利润,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中,其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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