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我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心里挺郁闷的,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赔偿,要是能拿,具体该怎么去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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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赔偿,需要根据不同的解除情形来确定赔偿方式和标准: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1年8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2个月工资;工作了7个月,经济补偿金也是1个月工资;工作了3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二、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比如,劳动者工作了5年,因患病无法继续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除了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还会有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是重病,医疗补助费还会额外增加至少3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10年,但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是12个月工资。 **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因业务调整,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成而解除劳动合同,就需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困难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提前通知、没有法定理由就辞退劳动者等,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工作了3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在要求赔偿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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