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被开除了,能获得哪些补偿?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却被开除了,心里特别郁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获得一些补偿,具体能得到哪些补偿,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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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被开除后,具体的补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比如没有正当理由随意开除,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赔偿金就是4个月工资;工作了4个月,赔偿金就是1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辞退员工,例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辞退员工,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例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了2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2.5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月工资的定义,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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