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被开除,应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却被开除了,心里特别郁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能要求多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知道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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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被开除,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开除的原因来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合法辞退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因存在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况)所述情况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没有合法理由随意开除劳动者,那么就属于违法辞退。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赔偿劳动者。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正常的经济补偿金是3个月工资,那么违法辞退时,单位就需要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合法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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