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该怎么获得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原因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合法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未能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辞退该员工时只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无需支付额外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导致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劳动者,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公司因业务调整无法为其安排合适岗位而辞退他,此时公司应支付该员工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没有法定事由随意辞退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辞退。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某员工工作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却无故将其辞退,若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年,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