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了,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具体是公司方面提出解除的,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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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辞退劳动者,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若存在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些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次,若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若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要求经济补偿。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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