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合同签字后还能要补偿吗?

我和对方签订了解除合同的协议并签了字,但后来感觉自己可能吃了亏,好像应该得到一些补偿。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要求补偿呢?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什么情形下不可以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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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合同签字后能否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一般合同解除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比如,一方交付了货物但另一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合同解除后,交付货物方可以要求返还货物(恢复原状),若因对方未付款造成了自身其他损失,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是协议解除合同,若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免除了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协议生效后,通常就不得再请求赔偿。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同时在解除协议中写明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再要补偿。 再者,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但如果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方未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地震导致厂房损坏无法继续生产而解除合同,若一方在地震后本可以采取措施减少设备损坏却未采取,那么对于这部分扩大的设备损失,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在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特殊的合同关系中,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比如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等情形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会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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