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签字了可以反悔吗?

我最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签了字,但后来又觉得有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反悔,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反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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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签字后是不可以反悔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意味着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反悔。比如,如果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用人单位以不发放工资为由胁迫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另外,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也可以申请撤销协议。比如,劳动者因对相关补偿条款的误解而签订了解除协议,且该误解对其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 如果要主张反悔,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形。比如,提供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或者提供相关文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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