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如何补偿承租方?

我租了房子,签了合同,但房东突然说要提前解约。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合同里好像也没有明确写相关内容。我想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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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东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方的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那么就应依照该约定进行相应赔偿。例如,合同中写明若房东提前解约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房东就应当按照此约定执行。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自主意愿。 其次,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相关赔偿内容,那么赔偿数额将由实际损失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承租方为了长期租赁该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了一定费用,而剩余租赁期内这些装修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那么这部分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房东应当予以赔偿。再比如,承租方因为信赖该租赁合同,放弃了其他租房机会,而现在因房东提前解约不得不重新寻找房源,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搬家费用、新找房源的中介费等),也属于实际损失的范畴,房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除了赔偿损失外,承租方还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房屋仍然具备继续出租的条件,承租方希望继续租赁该房屋,房东就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总之,当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先查看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根据自身实际损失向房东主张合理的赔偿,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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