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呢?
在一些商业合作或者日常交易中,有时候会碰到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比如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来发现房子的产权存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这时候就疑惑了,之前合同里约定的违约条款还能不能发挥作用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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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违约条款是有效的。 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不影响合同中违约条款等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是因为违约条款的作用在于,当出现特定违约情形时,为当事人提供一种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的依据,它并不依赖于合同整体的有效性而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一方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中约定的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依然有效。若其中一方存在符合违约条款约定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违约条款主张权利。 此外,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所有约定都化为乌有,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而违约条款在确定责任承担方面仍有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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