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宣告无效婚姻的婚姻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结婚后,有人说我们的婚姻可能无效。我想知道法律上宣告无效婚姻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宣告无效,宣告的程序是怎样的,以及宣告无效后有什么后果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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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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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具有排他性,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合法的婚姻关系。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垂直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是指源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之所以禁止这种亲属关系结婚,是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考虑的,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这个婚姻就是无效的。比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这种婚姻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关于宣告无效婚姻的程序,一般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确实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就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就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总之,无效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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