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是否属于轻微肇事逃逸?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有个小擦碰,当时我没太在意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说我这算肇事逃逸,我有点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判断是不是轻微肇事逃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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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构成轻微肇事逃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主观方面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躲避责任而选择逃跑。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事故发生,比如轻微碰撞声音小、感觉不明显等情况,就不能认定其有逃逸故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里明确强调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个主观因素。 其次,客观方面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仅仅局限于驾车直接驶离,还包括弃车离开等情况。只要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留在现场配合处理,而是自行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为逃离现场。不过,如果是为了及时救助伤者而暂时离开现场,并且有证据证明后续有积极联系警方等配合处理的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逃逸。 再者,事故情节为轻微。轻微通常是指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较轻,比如仅造成车辆轻微刮擦、财产轻微损失,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在实际判断中,会结合事故现场的勘查、车辆损坏程度、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轻微肇事逃逸,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轻微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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