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当在哪里办理,会经过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办理地点和程序如下: 办理地点: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协议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步: 首先,准备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里要明确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这是为了保障离婚后双方在这些重要问题上不会产生太大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申请受理。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当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会对提交的这些材料进行查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上面会告知双方后续办理离婚证的相关日期。 然后,是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也就是从拿到受理回执单开始算30天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法律设置的“离婚冷静期”,目的是给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最后,审查和发证。前面提到的30天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依然保持协商一致的状态,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去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协议离婚在办理地点和程序上都有明确法律规定,大家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进行,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法律规定在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给予双方一定时间的冷静思考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