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后,一起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我国《民法典》里,它被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是因夫妻双方都同意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要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需亲自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里要注意,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不然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接着是受理后的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看看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如果没问题,就会受理申请,并安排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里,任何一方要是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审查双方的申请,要是符合条件,就会为双方颁发离婚证,这时,夫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