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垄断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横向垄断协议,它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一是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也就是经营者们商量好统一将商品价格定在某个水平或者对价格进行相同幅度的调整,这会破坏市场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几家大型家电企业约定某款冰箱的最低售价。二是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通过控制市场上商品的供应量,维持较高的价格。例如几家钢铁企业联合起来限制各自的钢铁产量。三是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经营者划分好各自的销售区域或者采购渠道,避免相互竞争,这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像几家建材企业分别划定不同的城市作为自己的销售范围。四是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这种行为会阻碍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比如几家制药企业约定不购买其他企业研发的新型制药技术。五是联合抵制交易,即经营者们联合起来不与特定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以此来排挤竞争对手。例如几家超市联合起来不采购某一品牌供应商的商品。 其次是纵向垄断协议,它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这类协议主要有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也就是供应商要求销售商按照其规定的价格将商品转售给第三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防止销售商以过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影响供应商的利润。比如汽车制造商要求经销商按照其规定的最低价格销售汽车。除了法律明确列举的这两类协议外,还有一些其他协同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垄断协议。认定是否构成垄断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协议的目的、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等。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如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等,并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还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则不被视为垄断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