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地级代理商,员工仲裁应该仲裁我还是总公司?
我是一个地级代理商,手下有一批员工。最近有员工要申请仲裁,我有点懵,不知道他们是该仲裁我,还是该仲裁总公司。我和总公司有合作协议,员工的招聘和管理大多是我在负责,但工资一部分是总公司发。我就想搞清楚这仲裁对象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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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仲裁对象是地级代理商还是总公司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确定劳动关系,是判断仲裁对象的关键所在。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员工主要由您进行日常管理,比如考勤、工作任务分配等,并且您承担着主要的管理职责,即便部分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从实际管理角度看,员工与您这边形成了较为紧密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那么很可能员工与您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员工仲裁的对象大概率就是您。 但要是在整个运营模式中,总公司对员工的工作有直接且关键的安排和控制,比如统一的业务培训、工作流程的严格把控等,即便日常的一些管理工作由您来做,也有可能被认定员工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样仲裁对象就会是总公司。 此外,还要看您与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的归属,比如明确约定员工是总公司的员工,由总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在判断仲裁对象时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如果协议约定模糊,就需要综合前面所说的实际管理情况、工资发放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总之,判断仲裁对象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以确定真正的用人单位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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