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动车相撞且我方受伤,责任该如何认定?
我骑电动车时和另一辆电动车撞了,我受伤了。当时情况有点混乱,我不太清楚到底怎么就撞一起了。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两辆电动车相撞我还受伤的情况下,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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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辆电动车相撞且一方受伤的情况下,责任认定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 首先要明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会影响责任认定规则。如果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在与其他车相撞时遵循无过错原则;要是被认定为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相撞则要看谁存在过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一般道路上,还存在一些通行规则,比如支线上的车辆要让行干线上的车辆,转弯的要让直行的 。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发生事故,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最终结果还是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这份认定书会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上面会写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 相关概念: 无过错原则:就是不看谁对谁错,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等情况,对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书面材料,对后续处理事故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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