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该如何拒绝员工劳动仲裁?


企业若要拒绝员工劳动仲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是协商和解。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涉事员工进行和解磋商。通过友好沟通,了解员工诉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争取达成共识、解决争议。这不仅能避免仲裁的繁琐程序,也有利于维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调解。企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协助,请求其从中斡旋促成调解。劳动部门作为专业机构,能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从仲裁本身的受理条件来看,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仲裁可能不被受理或者无法推进: 1.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比如不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 2.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事项无实质关联,不是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方; 3. 争议事项超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畴,像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一般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归劳动仲裁管)、在校生勤工俭学与单位间的纠纷等; 4. 争议事项不归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 仲裁申请已过法定期限; 6. 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不合规 。 若仲裁程序不可避免,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答辩状,并出席仲裁庭审环节。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此外,企业日常要规范运营,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务必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将该合同送交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严格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这样能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简单说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向这个专门的机构申请裁决。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申请仲裁,可能会丧失通过仲裁获得权益保护的机会。 答辩状: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