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时遇到分公司注销的情况,是否可以找总公司?

我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发现之前所在的分公司已经注销了。我担心自己的劳动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找总公司进行劳动仲裁。我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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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仲裁时,如果分公司注销了,是可以找总公司的。 首先,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这意味着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单独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注销后,劳动者与分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有关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将总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来提请仲裁。若分公司已被撤销,可向总公司提起诉讼;若无总公司或总公司明确表示将缺席诉讼,则诉讼程序将自动终止。 所以,当遇到分公司注销的情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可以通过向总公司主张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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