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仲裁分公司?
我在一家分公司上班,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能不能直接把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不太清楚分公司在劳动仲裁里的法律地位,所以想问问劳动仲裁可以仲裁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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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仲裁分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是可以将该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因为此时分公司有相对独立的用人资格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要是分公司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并且也没有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就不能将分公司列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这种情况下,应该以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进行劳动仲裁。因为没有相关证照和委托,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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