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分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否需要写?
我和分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我不太清楚流程,想知道告分公司的话,劳动仲裁申请书是不是必须要写。要是不写会不会影响我的仲裁申请?我希望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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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分公司劳动仲裁申请书通常是需要写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这是因为书面的仲裁申请书能够清晰、准确地将申请人的诉求、相关事实和理由呈现给仲裁委员会,便于仲裁程序的顺利开展。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首先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像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这能明确双方主体。其次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这是核心部分,要清楚说明自己希望通过仲裁获得什么,比如支付拖欠工资、给予经济补偿等,以及为什么提出这些要求。最后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供相关证据能支撑自己的主张。 不过,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但为了更清晰准确地表达诉求和事实,一般还是建议尽量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仲裁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用于阐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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