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仲裁后公司的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当员工提起仲裁后,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妥善处理,以下是较为详细的步骤说明: 首先是接收仲裁通知。公司会收到仲裁机构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这就好比是一场比赛,公司知道了对手的诉求和比赛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所以公司要留意接收这些通知。 接着进行情况核实。公司需要对员工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各项主张进行详细核实。查看相关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文件,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比如员工主张加班工资,公司就需要核实其加班的时间、是否有加班审批等情况。这一步是为了搞清楚事实,以便后续做出合适的应对。 然后是决定应对策略。公司可以根据核实的情况,决定是与员工进行协商和解,还是积极准备材料参与仲裁庭审。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这是比较高效的解决方式。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公司就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之后是参加仲裁庭审。如果决定参加庭审,公司要按照仲裁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要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庭审结束后,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裁决。 最后是执行仲裁裁决。如果公司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就需要按照裁决结果执行。如果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