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不足时检察院撤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警方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了,可我觉得证据根本不足。我想知道,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撤案得经过哪些步骤呢?我特别关心这个流程,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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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撤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证据不足时,检察院撤案有一套严谨的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白“证据不足”的含义。证据不足指的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达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标准。比如,缺乏关键证人的证言,或者物证与案件的关联性存在疑问等情况。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当检察院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时,会先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会全面分析现有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能够支持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是因为,补充侦查能够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就意味着案件不会再进入到审判阶段,相当于检察院撤案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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