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以后该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警方将案件提交检察院批捕,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捕。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发展,是案子就这么结束了,还是有其他后续流程?我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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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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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而不批捕时,会有一系列后续的法律程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在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必须马上释放犯罪嫌疑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彻底结束了。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继续侦查的必要,他们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补充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所以,公安机关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如果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就会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是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要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后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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