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案子会如何结案?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这个案子会怎么结案呢?是直接撤案,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很担心这个事情一直悬着,想了解清楚。
展开


当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案子的结案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不批捕”的含义。不批捕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检察院不批捕之后,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结案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撤案。如果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捕决定后,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公安机关会作出撤案处理,终结这个案子。 第二种情况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意味着案件不会马上结束,而是会继续侦查。公安机关会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如果在后续的侦查中,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种情况是不起诉。如果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案子也就此结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