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如下: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批捕通知后,必须马上释放当事人,并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被无理由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其次,如果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并且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另外,公安机关若对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有异议,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先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要是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会马上复核,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之后,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在一定期限内补充侦查,一般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半个月。公安机关完成补充侦查后,会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若觉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就会提起公诉,将案件移交法院审判;要是认为案件仍有问题或证据不足,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暂时解除羁押的措施。 监视居住: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补充侦查: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以完善案件证据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