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批捕一般是怎么结案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现在不知道后续流程会怎样。我想了解一下,通常在这种不予批捕的情况下,案子会以什么样的方式结案,会有哪些具体的步骤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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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不予批捕后案件如何结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不予批捕。不予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行为。 当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案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立即释放并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经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会撤销案件。例如,某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发现是他人冒用该嫌疑人身份作案,就会撤销针对该嫌疑人的案件。 第二种情况是变更强制措施。虽然检察院不予批捕,但犯罪嫌疑人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此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然后继续侦查,待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嫌疑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继续调查案件事实,待证据完备后移送起诉。 第三种情况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经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案件也就此终结。比如一些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达成和解,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就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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