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我之前涉及了一场官司,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但对方好像没有要履行的意思,我就想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我不太清楚执行这方面都有啥规定,想了解下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以及执行都有什么程序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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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程序是一种形式化的司法活动,主要是依照生效的裁判文书主文采取执行行为,基本不涉及实体问题,也不会听取债务人对实体问题的申辩。并且执行程序具有不平等性,是执行机构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责任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强制性,目的是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完全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有诸多规定。比如,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外,还有执行中止和终结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执行不能”也是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它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简单说就是被执行人“无钱可还” 。遇到“执行不能”,债权人可以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与法院、法官联系,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相关概念: 执行程序:依照生效裁判文书采取执行行为的司法活动。 执行不能: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等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而提出的书面异议。 执行中止:因特定情形,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的情况。 执行终结:因特定情形,法院裁定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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