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同主体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申请执行书。这就像是一个申请书,要写明为什么申请执行、执行的具体事项、执行的目标是什么,还有申请人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如果申请人是公民,需要本人签字或者捺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且盖上单位公章。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像判决书、裁定书等都属于生效法律文书,要提供复印件,同时一般还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如果是调解书结案的,除了调解书,还得提供生效证明以及送达回证。这里要注意,如果法律文书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要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 。 再者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没有营业执照的,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同时也要查验原件。要是有法定代理人,还得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如果委托律师进行申请,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另外,如果是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还有,有的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就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书面文件,要详细说明申请执行的各项情况。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身份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不同主体有不同要求。 财产线索清单:是申请人提供的关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记录,方便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