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不同主体所需资料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含以下几类: 首先是申请执行书。这是申请人向法院表明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件,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申请人是公民,需本人签字或捺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像判决书、裁定书等都属于生效法律文书,这是证明申请人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关键文件。如果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要提供;若是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需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然后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没有营业执照的,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同样需查验原件。 另外,如果是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若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还有,有的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书面材料,里面要写清楚申请执行相关的重要信息。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和资格的材料,自然人是身份证等,法人或组织是营业执照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