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下约定离婚后与他人发生关系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私下约定里有一条是离婚后要与他人发生关系。我现在有点犹豫,不知道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担心之后会有麻烦,想问问这种约定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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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私下约定离婚后与他人发生关系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方面来看,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在约定时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两个条件可能是满足的。然而,关键在于这种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的体现。 夫妻离婚后,双方的人身关系已经解除,各自享有独立的人身自由权利。每个人对于自己的性行为有自主决定权,这种权利是基于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而约定离婚后与他人发生关系,实际上是对他人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权利的一种不当干涉和限制。这种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为性自主权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应该被他人通过约定的方式进行约束。所以,即使双方是自愿达成这样的约定,该约定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不按照这个约定执行,另一方也不能依据该约定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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