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协议中的内容和条款来判断。 首先,一般来说,男女之间所谓的“忠诚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来调整。并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必然的法律义务 。 从协议内容来看,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权的相关条款是无效的。比如限制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还有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条款也无效,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以考虑孩子利益为出发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这些权利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同时,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认可。 另外,如果是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强迫出轨方立刻签,这种在“胁迫”状态下所签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被支持。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虽然一般情况下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里强调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是一种倡导性规定。 总之,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效力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相关概念: 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以赔偿金为责任形式,限制过错方某些权利、赔偿精神损失的协议。 倡导性规定:是指法律中提倡、鼓励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更多是一种引导性质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