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及协议内容和条款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因为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而且《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里的“应当”意在提倡,并非强制的法定义务。 从协议内容方面,如果协议中有这些情况,往往是无效的: 一是限制一方基本人权的条款,比如限制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离婚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协议随意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被协议剥夺。 二是涉及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不当条款。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考虑孩子利益为出发点,探望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将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手段写进协议。 三是对家庭财产分配不合理,影响一方基本生活的条款。比如约定的赔偿数额明显畸高,严重超出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法院一般不会认可。 另外,签订协议的过程也很关键。如果是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求出轨方立刻签,这种在“胁迫”状态下签订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如果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等内容也合理,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离婚等情况时,该协议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特别是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依据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书”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可能会考虑支持。 相关概念: 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以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的协议。 倡导性规范:是指法律提倡某种行为,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违反这种规范不会直接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